2. 負責任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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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老年人有權參與確定護理路徑、治療類型並選擇提供健康和社會護理的方法。

2.2

衛生和社會護理機構和工作人員有責任向老年人提供提供衛生和社會護理的所有可用選擇。

範例和注意事項

在健康和社會保健方面做出的不同且並不總是充分的選擇並不能促進這項權利的行使。例如,如果患者選擇留在家中而不是到社會和醫療機構住院,由於家庭醫療和綜合護理服務的提供不足,所有醫療費用都必須由患者或其家人承擔。公共機構旨在確保不同形式的健康和社會健康保健之間選擇自由和平等的經濟承諾似乎是可取的,如果沒有必要的話。護理環境的選擇必須根據受護理老年人的意願、需求和經濟條件來選擇。虐待的情況並不少見,例如將需要康復護理的老年人轉移到急診後和長期護理部門的做法,這種轉移往往是在未經相關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

2.3

根據現行立法的要求,必須保障老年人在接受健康治療時獲得知情同意的權利。

2.4

醫生和醫療保健專業人員有責任向老年人提供與其身體和認知狀況有關的所有必要資訊和專業技能。

2.5

機構有責任採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來防止濫用。

範例和注意事項

即使老年人能夠表達同意,但在提供健康治療時,不恰當地徵求支持管理人員的同意的情況經常發生,以及僅向親屬和家人提供有關健康狀況信息的情況。的其他對象透露。

2.6

老年人有權獲得適合其個人需求和願望的高品質護理和治療。

2.7

老年人有權獲得與其健康狀況相關的適當且有效的醫療保健服務。

2.8

老年人有權在最能保證受損功能恢復的環境中受到照顧和照顧。

2.9

各機構有責任打擊任何形式的針對年齡的選擇性醫療保健和援助。

範例和注意事項

應盡可能確保對老年人的援助和照護在家中進行,因為這是最能促進受損功能恢復或維持的環境,提供一切被認為可行和適當的健康和社會福利。老年人在醫院或復健機構的住院治療應在護理和復健所需的整個期間內進行,並明確將返回家中作為優先目標。

2.10

衛生和社會照護人員有責任維護需要照護的老年人的獨立性和自主權。

2.11

衛生和社會護理工作者有權獲得適合老年人需求的專業培訓。

範例和注意事項

一些醫療保健做法,例如只有在服務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將患者抬離床,鼓勵人們臥床不起以避免跌倒,甚至採取約束形式,有效限制和不促進老年人的自主能力。這些行為通常是透過引用工作組織原因來證明是合理的,但這些原因最終壓倒了對人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