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年老時也要尊重人的尊嚴
1.1
老年人有權以獨立、自由、知情和自覺的方式決定自己的人生選擇和與其相關的主要決定。
1.2
家庭成員和與老年人互動的人有責任向他們提供根據老年人的身體和認知狀況進行自由、充分和有意識的自我決定所需的所有資訊和知識。
範例和注意事項
到了老年,我們常常陷入陰影,表面上是由健康狀況和體質決定的,但實際上是年齡歧視的偏見的表現,根據這種偏見,老年人不再具有自主決策和管理的能力獨立於自己的生活。
有必要區分對身體或認知依賴的評估與假定的無能力做出決定,後者通常轉化為隱性的取消資格。
老年人喪失一些日常生活的身體和工具能力(洗漱、吃飯、用錢、交通工具等)這一事實不應自動變成無能力判斷,而自動被替代。 ,以及例如當老年人被阻止選擇食物的類型和品質、無法擁有自己的身份證件或電子支付時發生的虐待。
1.3
即使在部分或全部喪失自主權的情況下,老年人也有權維護自己的尊嚴。
1.4
老年人有權被叫到名字並受到尊重和溫柔的對待。
1.5
老年人在個人和身體照護行為中享有隱私權、禮儀權和尊重謙虛的權利。
1.6
即使在最困難和最危急的情況下,老年人也有權以其剩餘能力獲得支援。
1.7
老年人有權獲得安寧療護,尊重維護尊嚴、控制疼痛和痛苦的原則,無論是身體上、精神上或心理上,直到生命的終點。任何人都不應該被遺棄在最後一段通道的門檻上。
範例和注意事項
人口老化的加劇、流行病學情勢的演變以及醫學科學的進步使得保證老年人充分獲得安寧療護和新的人文、社會和精神支持的需求變得越來越重要。正如國際參考文獻所強調的,除了安寧療護所依據的一般要素(早期識別、評估和治療的多維性、護理的連續性以及治療和援助路徑的個人化規劃)之外,有必要考慮需求的特殊性老年患者所表達的需求以及這些需求表現出來的方式。
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必須認識到,孤獨始終是一種嚴酷的狀況,但在虛弱和患病的時刻更是如此。疼痛難耐;我們寧願死亡也不願獨自受苦。安樂死的請求常常從這裡開始。家庭成員、社會團體、社區有責任不將臨終者的需求僅僅委託給醫療方面,而是在生命的最後階段給予值得和深情的陪伴。
1.8
與老年人交往的人有義務採取尊重、榮譽、體貼、禮貌的行為,注意並充分重視老年人的報告和意見。
範例和注意事項
一種非常普遍的習慣,尤其是在醫療機構中,是以不人性化和不尊重的方式與老年人交談。用虛假的保密姓名稱呼老人或用識別號碼代替老人的姓名,是兩種看似相反的相處方式,但都表現出對老人的不尊重。這種缺失往往表現為對老年人的外表缺乏關注:受助者之間交換衣物、使用劣質和不人性化的衣物都屬於此類虐待。
1.9
老年人有權盡可能長時間地留在家中。
1.10
如果缺乏或失去住房,老年人有權獲得足夠的經濟福利,以便擁有適當的住房。
1.11
機構有責任保證為面臨特殊身體和健康狀況的老年人提供充分的服務
建築障礙的存在。
範例和注意事項
老年人留在家中以及在私人和公共空間自由行動的權利需要不斷致力於消除建築障礙,而這種幹預往往以複雜而繁瑣的法規和行政程序為條件,這實際上最終損害了人們的流動權。住房權和住房權也必須表現為在被驅逐或無家可歸的情況下立即以租金補貼獲得住房的權利。因經濟原因或其他社會問題而導致不當住院的情況並不少見,導致長者個人受苦和不便,並給社會帶來不合理的經濟成本。社會和衛生服務支持的缺乏和不足往往會導致客觀上侵犯自己在家中居住的權利:想想成千上萬的老年人受到建築障礙的限制,其中最常見的是缺乏為住在高層的人準備的電梯。
1.12
老年人有權保護其收入和資產,以維持適當和有尊嚴的生活水準。
1.13
在部分或全部貧困或經濟資源不足的情況下,各機構有責任確保老年人的收入融合。
1.14
機構有責任確保醫療保健以及社會和醫療保健服務的有效自由。
範例和注意事項
老年人對經濟和財產資源的濫用現象屢見不鮮。在這方面,支持管理員的干預並不總是顯得適當,而且往往更多的是保護資產而不是個人。
在基本醫療保健水準的財政保障方面,老年人使用社會服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保障其享有的機構是否有足夠的財政資源。
此外,公共機構提供的社會和衛生服務往往無法滿足老年人的照護需求,因此老年人被迫求助於私人提供者,從而導致高昂且不總是可持續的經濟成本。
一方面,這意味著有機會改革收入標準,以確定對老年人的經濟支持,另一方面,孩子也需要不斷承諾照顧處於貧困狀態的年長父母。
1.15
老年人在做出財務決策時有權向他或她信任和選擇的人尋求支持和幫助。
範例和注意事項
尤其是當患有認知問題時,老年人需要支持來提高他們的「金融素養」水平,以便讓他們了解法律和財務影響,並就健康問題、親戚去世或移居另一個國家做出明智的決定. 一個護理設施。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它可以讓老年人不失去對財務的控制,並在日常生活中盡可能獨立。
1.16
老年人有權在做出決定時獲得充分的支持,包括任命一名他信任的人,該人應他的要求並按照他的意願和偏好協助他做出決定。
範例和注意事項
似乎越來越有必要讓老年人了解並意識到他們有權選擇一個他們可以信任的人來做出自己的決定,並在健康等生活的關鍵方面照顧他們的利益。最近設立的「受託人」的形象可以在 DAT(治療提前聲明)中註明,該人不一定是親屬,也不一定是支持管理人,但可以是在聲明中自由註明。這項選擇有助於在全國範圍內更廣泛地使用它,並使老年人簽署聲明更加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