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的開頭部分完全致力於保障人際關係的生活、選擇共存形式的自由、反對歧視以及對照顧老年人的人的支持,指出 «3.1 老年人有權擁有積極的關係生活。 3.2 老年人有權與任何他願意的人一起生活。 3.3 機構和社會對老年人有責任避免任何形式的監禁、隔離、隔離,以免他們無法與人口中各年齡層的人自由互動。 3.4 各機構有責任保證向有老人並打算繼續鼓勵同居的家庭提供支持。 3.5 機構和社會有責任透過探望、接觸和認識老年人的親屬或與他們有情感關係的人來保障老年人的情感連續性」。
三個極其重要的主題在這裡交織在一起:意識到老年人的脆弱性更多地依賴人際關係和情感,依賴於圍繞和支持他的日常接觸網絡,反對各種形式的邊緣化和排斥,支持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我們常常忘記了在 COVID 19 大流行之前,孤獨和社會孤立的真正流行,並且隨著病毒在住宅中的爆發。對於年老體弱的人來說,不獨處的權利(以及不讓我們獨處的義務)與健康權甚至生命權是一致的。科學文獻中有大量研究表明,65 歲以上的人孤獨與心血管疾病、自主權喪失、癡呆、憂鬱和許多其他疾病之間存在密切關係,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人在社會忽視中孤獨的情況更為嚴重。家人和照顧者也常常被拋在一邊,他們是眾多寶貴的支持者,但他們必須在沒有幫助的情況下支撐家庭的其他成員、工作並滿足親人的需要。